「深圳私家調查小三」第二次離婚訴訟需要什么證據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7-28 17:10:01 瀏覽次數:3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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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離婚訴訟需要什么證據
第二次離婚訴訟所需的證據主要是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證據,如果對方有重婚罪或配偶與他人同居,應提交與上述行為有關的結婚證、子女出生證、居住證等證據。
此外,還需要提交證明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據,如分居時間、原因、分居協議書等材料;已起訴離婚的,應當提供法院判決、裁定等材料;雙方家屬發(fā)生激烈沖突的,提供公安機關出警記錄等。
法律依據:《民法典》第1079條:
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夫妻關系確實破裂,調解不成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離婚,雙方分居滿一年,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調解不成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;
?。ǘ嵤┘彝ケ┝蛘吲按?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
?。ㄈ┯匈€博、吸毒或者其他反復教導的惡習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,分居滿二年的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下落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人民法院裁定不予離婚,雙方分居滿一年,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
。起訴離婚的具體步驟
起訴離婚的具體步驟如下:
1、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: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,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來源地、工作單位和現住址、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,以及證據和證據來源、證人的姓名和住址。同時,準備訴訟所需證據,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、身份證、結婚證及部分證據。
2、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起訴: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后,經審查,應當符合立案條件,在七日內立案,并在立案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。
3、庭前準備:審判人員審查訴訟材料,進行調查研究,收集證據。同時,通知當事人,人民法院應當對不符合提起訴訟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進行替換,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。
4、開庭審理:在完成庭前準備工作后,法院將安排開庭日期。庭審開始時,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(fā)言,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(fā)言,雙方相互辯論。在聽證會結束時,法院將根據事實和證據,以及雙方的表現和論點,就是否準予離婚作出判斷。